前几日,有位基金公司的朋友造访,谈到现在的业务情况,朋友感叹道:“现在的业务不好做了,公司要求必须要有收益保障,而政府又不能给进行担保或出具承诺函,公司的投审很难通过啊!”
对于很多金融机构来说,这种事情应该不是个案。自从2014年国发43号文提出“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,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”,各地政府就开始严控各类担保和承诺行为。更有甚者,2016年贵州多地财政局发函,要求撤回金融机构的融资承诺函,引起了社会哗然。
其实,早在2014年,最高院就判定《承诺函》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六条有关“保证”的规定,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,依据《承诺函》要求政府承担保证责任于法无据,不予支持。很多金融机构也明白政府的承诺函只是一个“安慰函”,但之所以还是执着于此,其实还是传统思维在作怪,认为有政府的一纸公文就可以作为背书,就可以降低投资风险,殊不知政府既然可以出公文,就可以让它作废。
从金融机构或投资人的角度来说,降低投资风险的诉求无可厚非,毕竟投资不是做慈善,谁都不希望亏损。但如果一味的想通过政府兜底来实现预期收益,那这个机构也未免太low了。
真正的投资行为,应该是在较为确定的投资环境下,通过机构自身的市场运作能力,调动各方资源实现预期目标,从而实现合理回报。这里所说的“投资环境”,既包括政策环境,也包括经济环境,还包括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配套环境。
对于地方政府来说,宏观层面的投资环境是没有办法改变的,但是对于本地区层面的投资环境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,比如通过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,通过信息公开来展现政府未来的财力,通过明确中长期项目投资计划来提升区域发展的确定性,通过安排中长期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来化解地方债务,等等。这些做法虽然没有一条是直接指向为投资提供担保或承诺的,但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对于投资人最好的承诺——一个稳定的可预期可实现的区域发展环境。
2006年,我们在北京市长阳镇做过一个咨询项目——长阳镇镇区开发投融资规划。当时的长阳镇刚刚编制完镇区规划,按照规划蓝图,未来这里将建成一个环境优美、交通便利、配套齐全的特色小镇。但摆在眼前的问题是,前期开发需要数十亿的投资,镇政府财政实力有限,希望通过卖地还款;对这个区域土地感兴趣的开发商不少,但都不愿意多掏钱,与政府的预期差距很大。通过调研走访,我们了解到开发商之所以不愿意多掏钱,主要是对于这个偏居北京西南五环外的乡镇未来发展信心不足,规划规划,墙上挂挂,何时能实现、能否实现都是未知数,因此都希望低价拿地,降低投资风险。基于此,我们把长阳镇投融资规划定位于城镇规划的实施方案,通过细化村庄拆迁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主体责任及融资保障机制,明确了各类规划目标的实现路径,确保城镇规划可以逐步落地。同时,通过将投融资规划和城镇规划联合报批,获得了首规委的批复,从而确立了投融资规划的法律地位,也保障了规划实施的延续性,提升了市场的信心,长阳镇一跃成为市场竞相追捧的明星镇,土地价格一路攀升,进而带动高端产业的引入,实现了地区的良性发展,创造了小城镇开发的“长阳模式”。
2007年,我们在安徽省淮南市做了第二个投融资规划项目——淮南山南新区土地开发投融资规划。当时的背景是淮南市政府与中铁四局于2006年签订了合作协议,由中铁四局负责整个山南新区土地开发投资工作。但由于协议中对于双方的责任边界以及利益回报机制没有明确,导致合作过程中分歧不断,影响了项目的实施。我们介入后,与政府和投资人都进行了深入的沟通,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虽然已经建立了合作关系,但对于如何合作缺乏经验,没有建立合作规则,因此各自为政,难以形成合力。基于此,我们重新梳理了合作的总目标,明确了政企双方各自的责任边界,同时对双方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,优化了各类事项的合作机制和流程,形成了具体的合作实施方案,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化下来,作为双方合作的纲领性文件。此后,双方的合作渐入佳境,区域的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,时任中铁四局投资公司总经理的苏中友先生这样评价:“投融资规划为投资人和政府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,为双方搭建了规范化的合作平台,打消了双方的顾虑,有效推动了项目的顺利进行。”
2008年,我们在安徽省黄山市做了第三个投融资规划项目——黄山市中心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划。这个项目的委托主体是黄山城投,当时黄山市政府提出要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:“五年再造一个新黄山”,任务就落在了黄山城投身上。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不是简单说说就能成的事,它是需要充足的资金做支撑的,当时的黄山城投刚刚成立,账上除了一些土地资产之外基本上没有流动资金,刚好赶上了国际金融危机,中央政府为了救市提出了“四万亿”的投资计划,银行信贷环境较为宽松,于是争取银行贷款特别是国开行政策性贷款就成了最佳融资渠道。但是黄山城投与多家银行接触过之后发现,虽然国家鼓励银行合理扩大信贷规模,但是银行对于风险的把控仍然很严,如果无法说清楚这些钱用在哪里、怎么用、怎么还,银行也不会轻易放贷。针对这个情况,我们首先对黄山市中心片区城市规划和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,从中梳理出需要政府重点投资的项目,进而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出时序,并结合城投可以掌控的资源对资金的“借用管还”设计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。黄山城投拿着这个方案去跟银行谈,结果国开行十分认可,将方案中包装的项目全都纳入了国开行信贷支持项目库,对于入库项目给予优先授信和信贷支持,一次性解决了项目融资问题。
上面这几个案例,政府对接的有一级开发商,有二级开发商,有金融机构,可以统称为“投资人”。通过投融资规划,政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,对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给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,减少了区域发展的不确定性,明确了政企合作的游戏规则,为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充分的支撑。所以,对于地方政府和投资人来说,与其纠结于要不要开、怎么开承诺函,不如踏踏实实的把投融资规划做好,区域投资环境优化了,项目才能增信,这才是地方政府可以给而且应该给的最好的“承诺函”。
(注:作者彭松系北京荣邦瑞明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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